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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夫迁门下 北宋 · 邹浩
七言律诗 押先韵
促膝论心十二年,有时忠愤泪潸然。
不闻一事拳拳救,但见三台每每迁。
天地岂容将计免,国家能报乃身全。
它时会有相逢日,解说何由复自贤(自注:予窜新州日,公为给事中,责命之所经由也。及予召还,公已迁礼部侍郎。一日见访,自言向时责命甚遽,更不候签书行之,且指天作誓,以明不欺意。谓若来签书,必须封驳耳。)
钦宗皇帝辩诬并乞致仕劄子靖康元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宋 · 徐处仁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八七一、《靖康要录》卷九
臣伏睹街市印卖文字,有太学正吴若所上书,言臣常以十事留蔡京,览之不胜骇愕,须至陈述本末,以祈聪察。
臣于崇宁间郑居中、刘正夫等同在从班,是时蔡京独持国政。
至大观元年,蒙道君皇帝擢为尚书右丞,日与蔡京争论政事,意不悦。
时道君待臣厚,且遇明堂大礼,虽怒,臣未有以见逐也。
才两月馀,臣丁母忧去位。
既而居中、正夫亦以他事与有隙,而臣孤立无助,遂独两遭斥逐,流落外方,凡二十年。
陛下即位之初,首蒙收召,擢为上宰夙夜罄竭孤忠,未常敢以一言自明向日之事者,盖以方盛时,生杀在手中,而臣敢忤其意?
于是为难。
事败势去,罪恶暴著,略正典刑矣。
虽日言其过,人谁不能,是以不复自明。
至于暴其奸状,自有台谏,亦悉心奉行。
若乃所立害民之政,日夜敷陈,以次更革,此陛下所明知。
不意吴学正者,以十事留京相诬也。
且以岁月考之,蔡京于道君朝斥者五:崇宁间左仆射,臣时为御史,未尝有章疏乞留也;
大观三年初致仕,臣持服在南京
大观四年杭州,臣服阕赴长安
宣和二年再致仕,臣以疾病任宫祠
宣和七年三致仕,臣以管钥守北京
皆无上章留之理。
假使有之,则当时与为敌之人,岂不暴臣之章,以治臣之罪哉?
不知吴学正所谓以十事留者果何时,而所谓十事者果何事耶?
且上章留,人臣之大恶也。
假如脱已失计而为之,固难隐讳,自应默默羞愧,甘为名教之罪人;
实无其事,而谤言出于意外,使四方传播,以为口实,臣又安得不自辨明?
是以冒渎天听,乞特赐聪察,以息嚣谤,则臣死生幸甚。
抑臣久有所怀,亦乞因其略为陛下陈之。
蔡京用事之初,恶元祐臣僚之不右已也,首为党论,以禁锢之。
既而与郑居中、王黼相继当国,各立说以相倾,凡二十馀年,󲦤绅士大夫除托附童贯梁师成、李彦、朱勔及诸近习道士之外,未有不经此三人除用者。
既各有所因以进其身,则凡议论之间,各党其所厚善,而以众寡为胜负,故其一罢,士大夫连坐而去者数十百人,及其复用,则又源源而来。
既恩归私第,岂复有尽忠朝廷者哉?
更胜迭负,一进一退者,亦二十馀年矣。
私党既成,公论不伸,朝政不纲,金贼内侮,流弊之极,至于今日。
所幸党魁既去,则其各所引用之人自当革心易意,勿怀私恩,勿雠私忿,实效赤心,尽忠朝廷,以为陛下之用。
伏冀陛下开公正之路,塞私邪之门,实用人才,无有适莫。
刑赏所加,视其功罪,而无容心于其间。
使朋党之论消于未形,则朝廷有安静之理,天下有太平之期,是亦󲦤绅之福也。
唐李宗闵、李德裕立党以相磨轧,󲦤绅之祸四十年不能解,文宗叹曰:「去河北贼易,去此朋党难」。
李训用事,素忌宗闵、德裕之宠,乃因杨虞卿狱指为党人,常所恶者,悉陷党中,迁贬无阙日,班列几空,中外震畏。
文宗为下诏开谕,群情稍安。
此不慎其始之过也。
仁宗朝,贾昌朝、陈执中恶杜衍、韩琦、范仲淹、欧阳修等,亦指以为党,而相与为胜负者二十馀年。
至嘉祐中韩琦为相,罔念旧怨,凡所进用之人,不分彼此,惟才是用,故朋党之议不治自消。
念陛下以仁宗为法,以唐文宗为戒,慎之于始,以福天下。
《书》曰:「无偏无党,王道荡荡」。
惟陛下留神则幸。
所有吴学正书随劄子进,乞下有司诘问言之所从,苟有其实,不敢逃罪;
吴学正造为此言以相授诬,亦乞略加究办,以警观望附会妄言希进之人;
鬻书者托其姓名,妄行印造,则亦乞治其罪。
臣衰老憔悴,在北京日,三乞致仕。
忽蒙陛下不次擢用,亦欲少效涓尘,以酬造化。
不意今者吴学正欲以大恶为臣之罪,伏望陛下笃终始之眷,许臣解罢机务,守本官致仕,以全晚节。
〔贴黄〕臣政和末久病不痊,蒙道君皇帝召为醴泉观使,以便医药。
疾病暨愈,因言外方军民久困,不早加存抚,必有盗贼流亡意外之患,遂建格民之议,究军民利害,蔡京大怒。
侍御史张仆承宣风指,上疏论列,于是罢局,臣亦出知扬州
是时臣居京师,不及半年,今朝士大夫皆知其详。
由此观之,则臣之踪迹粗亦可悉。
伏望圣明洞察,许臣罢免,全其晚节。
不胜幸甚。
蔡居中自代状 南宋 · 李正民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五四○、《大隐集》卷四
伏睹承议郎、前太学正蔡居中行能兼备,文学俱优。
早擢甲科,久沉下列。
揆其材器,宜在朝廷。
臣所不如,今举自代。